我們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很多地方的小區都采取了封閉式管理,很多公司都是延遲上班的,所以大多數人的工資是不能按時發放的。有些租戶壓力大會拒絕交房租,那么疫情期間租戶不交房租怎么辦呢?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具體要看合同是如何規定的,雖然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但減免房租盡量還是要和房東商量一下再做決定。
至于可能確實存在有房東減免租金的情況,那也是房東的心意,國家只是提倡了此行為,并不是理所當然,更不能道德綁架未減免的行為。
無論怎樣,條件尚可的情況下,可適當免一些,當然如果你有錢還是不要拖欠房租的好,因為誰賺錢都不容易,也沒什么叫應該免費。
這個是不合法的。目前沒有明確規定,疫情期間不用交房租,個別免租的情況都是房租自已愿意的,租戶不能單方面的拒絕交房租。
對于減免房租與否,關鍵要看房東和租客所簽訂的租房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當出現疫情這一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減免租金的條款。如果合同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那么租客無法依據合同來減免租金。
也就是說,目前為止,也只是僅有一個房地產協會的倡議,并不是政府頒布的政策要求。
疫情影響甚大,全國人民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租客希望減免房租以彌補疫情期間工作收入上的損失,房東也要還房貸,誰都不容易。如果雙方能友好協商,對免除或是減少租金能達成一致,這是人情方向的處理方式。
對于居住租客,疫情期間要不要付房租,這個問題還是要作些區分,不能一概而論。解決問題要視具體居住細節情況,針對性解決,不能一概的認為疫情是不可抗力不交房租是合法的,那是制造矛盾。
對于租客,首先要區分房屋租賃合同居住用途和經營性用途。其次要區分租客疫情期間有沒有實際居住,沒居住的原因。
理清了以上因素才能對癥出具處理方法:
對于租賃自用的租客,疫情期間實際居住使用了,無論有沒有上班,有沒有收入來源,當然地要付房租,逾期了房東可催交租金和違約金,甚至于解約收房沒收押金。
對于上述實際自住租客情況收入受影響的租客,確實影響支付房租能力,可以跟房東申請延遲支付房租,房東不能因遲延支付就單方面解約。至于申請免租或減租,決定權在于房東,房東是否減免是情份,不是法定義務。
另一種情形,租客如因受疫情影響沒法實際居住,至于此期間的租金,可以依公平原則調租,甚至解約。
若疫情直接影響合同履行,個人可申請減免疫期租金。主要是要著眼于與房東簽訂合同的基礎變化和合同目的的實現。若因疫情導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的,可主張減免租金。比如小區封閉,不能隨意進出,或租賃房屋所在的小區被封鎖,業主拒絕讓租戶入住等。
如果已至租金支付期限,雙方可協商延期支付,即使未能協商一致,承租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而在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復工日期支付租金的,可以理解為租金支付時間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屬于遲延支付,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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