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很多企業單位都是延遲復工上班的,尤其是疫情嚴重的地方。很多公司在疫情期間遇到了財務資金困難,那么疫情期間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不可以。
由于疫情的原因導致勞動者無法按時復工,但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所以單位理應為其繳納社保,也就是需要承擔單位部分的費用。而且繳納社保又不像買東西,說不買就不買,所以用人單位還是會為你繳納的,這點可以放心。雖然單位有單位的難處,但是社保局也針對疫情情況,提前發放了穩崗補貼,用人單位大可以申請這個來緩解壓力。
不合法。
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需要為其繳納社保。另外繳納社保又不像買東西,可以討價還價的,所以說繳納社保并不像用人單位說的,他不想繳就不繳,這點上大可以放心。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可是法定義務,這個在《勞動法》第72條已經做出明確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說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還存在勞動關系,那怕只有一天也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才可以,也就說要不你辭職,要不用人單位辭退你,只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不需要為你繳納社保,社保局才能受理用人單位的請求。否則他就需要一直向社保局為你繳納社保。
疫情期間,只要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允許停繳社保,并且勞動部門也規定,疫情期間企業不得隨意辭退員工,如果出現單位停止繳納社保的情況,那么大家應該及時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2、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
3、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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