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疫情期間為了控制病毒擴散,很多地區對外來人員都會進行隔離觀察,還會需要檢查相關手續和證件,很多人都需要辦理健康證明。那么疫情期間健康證明有時間限制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疫情期間健康證明是有一定時間限制。
健康申報證明自醫生簽發次日起3日內有效,超過有效期需重新申報,流程與首次申請一致。
申請提交后,按鄉鎮(街道)通知安排,申請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受健康服務,各地健康申報證明的安排時間不同。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要求和疫情形勢變化情況,從2月26日起出具的《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有效期由3天延長至14天。
疫情期間健康證明辦理的次數沒有明確限制,具體情況要看各個地區相關政策和規定。
根據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印發的《關于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服務的通知》要求,省內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單位均須認可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制的健康申報證明,不得另行設置限制務工人員出入本區域的門檻,務工人員抵達用工單位所在地時,盡快前往居住地街道(社區)、居委會(村委)登記、接受健康管理。
到社區(居委或村委)或本人所在單位申領證明。
符合外出務工返崗健康條件的人員請前往: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的鄉鎮(社區)及以上醫療服務機構開具《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
居民可通過申領本地“健康出行碼”、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推出的“防疫健康信息碼”,或在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開具健康證明等作為進入本地身體健康的依據。
除湖北省等疫情高發地區,其他地區來本地人員進入我省、省內出行食宿、復學復工復產等正常生產生活均不需要提供輸出地疫情相關健康證明資料。
根據《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明確健康申報證明問題的通知》規定,疫情期間因出差、經商、務工、上學等原因需到外省(區、市)的人員,如目的地省(區、市)要求提供居住地出具的健康申報證明的,可向其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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