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會遇到不公平對待,工作中也會有不順心的時候,但并不建議大家自離不要工資,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走正常離職手續,辦理完后再辭職也不遲,這為你以后找工作也更方便。
大概率在原公司待不下去,迫切想要離職,而公司卻又不批準,忍無可忍就自離了。
自動離職一般情況下是不太好的,畢竟經紀上會有所損失。不過如果有更加好的工作,自動離職哪怕經濟上遭受一點損失的話,也是值得的;如果沒有找到更好好的工作而平白無故的遭受損失,這樣的離職就是不明智。
就你說的情況本來你是很有理的一方,完全可以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拿回屬于你的勞動所得。現在由于你的不辭而別變成了也有違約的責任在里面,如果你當初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結清所欠工資,法律是完全支持你的。現在由于你的失誤既沒有提前告知,也沒有辦理交接手續,如果因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他們完全有理由起訴你,要求賠償的,當然你也可以主張你的權利同樣可以起訴公司,但是你的利益肯定是會受到損失了。
鑒于此,建議你還是主動回公司協商,在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也要求公司兌現所欠工資。要么你就認慫不要工資了同時還得辦理交接手續。否則那只有對簿公堂了,讓法律來判定。
你要是普通簡單崗位的員工,不去也就最后走個流程,你們公司要是經常有這種情況那也就無所謂了,如果公司一直是正常按照制度流程辦那不能自動離職,一會按照曠工處理,二是你的后續社保等辦理會不能正常辦理,嚴重的會被起訴調查,特別是技術崗位和管理崗,財務等重要的工作性質,正常離職沒有誰能阻礙你,這都是有法規規定的,所以不要礙于面子不去辦,按正常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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