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車輛安全駕駛,每年車上路之前都會需要審車,確保車輛可以正常行駛。車輛審車是有一定講究的,一般都會根據車輛類型按時進行年檢。那么2021年不需要審車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并不是,2021年還是需要審車的,只不過車輛年檢標志實行電子化,就是說不用在車上貼紙質年檢標志了,可以直接出示電子版年檢憑證。
按照以往,如果車上沒有檢驗標志,交警肯定會攔下你,然后罰款扣分。現在,如果遇到交警來驗車,可以在交管局12123上出示電子驗車證。具體步驟如下:
1、打開流量管理12123,輸入賬號和密碼登錄;
2、進入首頁后,點擊左上角的“機動車”功能;
3、進入機動車功能界面,找到“電子報檢標志”,點擊打開,生成二維碼;
4、如果你覺得很麻煩,你可以把它截圖,并保留在相冊。下次使用時不需要打開軟件。
電子檢驗證書標識的顯示方式有三種:在線、離線和打印。
直接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實時在線查詢并以本人名義或本人記錄顯示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證書。
提前下載并將電子代金券儲存在手機中。下載后,您可以轉發共享電子憑證,使用時直接顯示。
下載后可打印為紙質憑證,使用時可直接顯示。
機動車自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查:
(1) 運營客車5年內每年檢查一次,5年以上每半年檢查一次;
(2) 貨車、大中型非營運乘用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乘用車6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
(4) 摩托車在四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四年以上的摩托車每年檢驗一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得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 超過報廢期的車輛不能再轉讓(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買賣,可以先到車輛管理處辦理報廢單(注銷車輛檔案),再進行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設立機動車檢驗機構,而已設立的,必須在9月底前全部脫鉤;9月1日起,非營運車輛免檢6年;不得指定檢驗機構在異地推廣機動車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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