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強制執行的,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行,這也就意味著從明年開始,想要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30天冷靜期思考,說不定不止30天,因為需要雙方同意才能夠領離婚證。那么,離婚冷靜期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在今年通過的《民法》中,提出了離婚冷靜期。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離婚冷靜期將正式實施,這是一項新的強制性婚姻法。
2.離婚冷靜期的詳細內容是,當夫妻雙方都申請離婚登記時,自申請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靜期。 在此期間,任何不愿離婚的一方均可從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
3.該法規是針對目前離婚率不久沒有提高的情況而提出的。 由于已經通過并很快將其納入新的婚姻法,因此必須予以執行。 正式實施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協議離婚。
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請,申請失效;
30天冷靜期后,必須雙方共同親自申請離婚證。如果一方沒有親自到場,即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回到原點。
也就是說,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等于60天。
而且,基本上,只要一方不同意離,離婚就成了死循環。
如果不協議離婚,而是起訴離婚,就不用結婚冷靜期了吧?
起訴離婚,第一次基本不會判離。
最快半年之后,才能再起訴。
實際上,起訴離婚,耗時至少180天。
離婚冷靜期最短30天,最長可達60天。
1.從夫妻到民政局申請離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內,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離婚的,離婚登記申請可以撤回。
2.夫妻雙方在30日內不撤回離婚申請的,從30日起,再計算30日辦理離婚證。一方當事人在30日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離婚登記申請被撤回。一般來說,一方當事人在30日內未親自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所以,離婚冷靜期其實有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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