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遇害實踐引熱議,直到現在,都有人關注百香果女孩案件最新消息,目前已經二判兇手死緩,并不是死刑,很多網友都表示很寒心,如此殘忍的兇手,居然不是死刑。下面,我們來看看百香果女孩事件結果吧!
小女孩于2018年10月4號12時賣完東西回家,遭楊某強奸、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楊某將尸體裝于蛇皮袋,路途中將蛇皮袋浸入一水坑浸泡,隨后拋尸。
尸體當天被發現。楊某也被派出所問詢,后回家。
10月6日14時,楊某在父親陪同下自首。
一審判定死刑,自首情節不足以抵消其惡劣行為。檢察院支持判例。
楊某以“沒有故意殺人,沒有控辯能力”上訴,簡單說精神病。(此時楊某律師也是對自首不足以抵消無異議的)
二審法官駁回精神方面的上訴請求,轉而推翻一審法官關于自首的認定,認為“自首且對案情偵破有重大作用”,改為死緩2年,禁止減刑。
看到這件案子,對罪犯只有一種情緒,憤怒,憤怒。看到一審結果,覺得判的公平,這樣的罪犯公然挑釁《未成年人保護法》,挑釁國家對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態度,無論于情于理,都應該承受這種刑罰。
只不過看了二審結果,心涼了半截。都知道死緩絕大多數時候是死不了的。不用他立功,只有靜靜地蹲兩年不出事,就會轉為無期。就算限制減刑,一般服役過二十五年之后,仍然能毫發無損的放歸社會。
以他犯案手段的殘忍,會放過那一家嗎?結局真的會按照二審法官的預想發展嗎?心里沒有底。
最高法可能也感覺到二審在量刑上有值得商榷之處,才會閱卷調查吧。至于能不能啟動重審程序,能不能在重審中改判,想到類似的案件的審判結果,說心里話,我并沒有太多樂觀。(參考聶李強案、敖翔案的審判結果,據說疫情期間打死老人那個罪犯也犯過這種罪,但很快就出來了。)
但是,這總是一個積極的開始。做人不能總想一些消極的事,還是抱有一些希望的好。
希望這案子像李昌奎案一樣,能夠改判死刑立即執行。不是憤怒之下喊打喊殺,也不是法律工作者嘴里的暴民,實在是這個罪犯太手段之殘忍老練,拋尸步驟之條理性實在叫人不寒而栗。一想到二十五年以后,這個人還會無比逍遙的走在大街上,用更加成熟的理智與計劃審視二十五年以后祖國的花朵,而那些孩子已經不知道他是誰,真的叫人毛骨悚然。
所以,還是抱有希望的好。哪怕只有一絲改判死刑的希望。
這是我聽說過的最殘忍的案件之一!
如果說兇手是禽獸,都玷污了禽獸兩個字。
這樣的都不判死刑,法官仇視社會嗎?
自首就能讓國家養幾十年,然后出去逍遙快活,接著害別人?真的很氣憤!請問還有天理嗎?
不知道為什么,總是會出現一些濫用職權的官員,藐視民意,毫無底線。
希望嚴查嚴辦,追根到底,給老百姓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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