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會買車供個人出行,或者專門用來帶客跑長途或者拉貨跑運輸,而為了保證汽車的使用是安全的,都會有報廢年限的要求,特別是一些貨車、營運車輛,會對報廢的要求比較嚴,這也是為了保證駕車人和乘車人的安全,畢竟汽車跑的時間久了、里程長了,內部零件難免會有老化等各種問題。不過現在私家車不會再強制15年后必須報廢了。
新規中,非營運私家車不再有15年報廢期,雖然取消了私家車報廢年限,但并不意味著車主的車可以永遠使用。還有里程和年檢要求。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七條:國家引導達到一定里程的機動車報廢,其中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報廢和大型非營運轎車報廢里程是60萬公里。根據平均量估算,一般家用車跑到60萬公里可以使用15年以上,超過這個里程將會引導報廢但不是強制的。而如果年檢不通過,它仍然會被強制報廢。此外,其他車輛仍按照報廢期限執行報廢。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5年,小貨車報廢年限為12年。
1、9座以下(含)的非營運乘用車(包括轎車和越野車)已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需繼續使用的不需要批準。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壽命。每年進行兩次定期檢查。如果超過20年,從第21年開始每年檢查4次。
2. 旅游客車和9座以上的非經營性客車使用10年的,達到報廢標準后,需要按照現行規定的程序繼續使用,但使用壽命最長可延長10年。推遲報廢使用的旅游客車每年4次定期檢查;推遲報廢的9座以上非營運乘用車每年2次定期檢查,超過15年的,第16年起,每年4次定期檢查。
3、營運大客車使用壽命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仍需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報廢延期使用不得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4次定期檢查。
4、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和非營運轉為營運車輛的,一律按營運車規定的輛使用期限(8年)報廢。
1、首先要準備好車主身份證、行車證、車牌號、車輛登記證原件等所有文件,到機動車拆解廠營業部領取并填寫相關申請表。 另外,如果委托他人幫忙的話,還必須有委托人的身份證;
2、其次,將車輛送到有資質的汽車報廢廠進行報廢。 他們核對你的車輛信息,確認是拆解后,會給你一張《報廢機動車回收證》。
3、您將這些材料帶回車輛管理處。
4、車輛管理處受理并審核您提交的文件,回收您的機動車登記證、車牌號、行駛證,并為您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您的報廢手續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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