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隨著社會發展,個人醫保也在不斷改革,這樣大大方便的人民的生活,最近有剛剛發布了個人醫保新的改革意見,主要針對醫保報銷支付范圍和使用人群做了一定的說明。那么個人醫保可以幫家人支付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國家醫療保險局于8月26日發布了相關意見草案。意見草案的主要措施和內容為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個人賬戶的使用。它不僅規定了支付范圍,而且還規定了職工的個人賬戶可以由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共享。
使用范圍:個人在指定醫療機構的醫療保險中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指定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和醫療消耗品所發生的費用。
無法使用的情況:很明顯,員工的個人醫療保險帳戶不能用于支付公共醫療,身體健康或醫療保險以及基本醫療保險未涵蓋的其他支出。
員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是特定歷史時期的一項改革措施。在現階段,其保護功能難以滿足人們更充分的保護需求。歷史上的局限性變得越來越突出,例如通常不使用的門診保護不足以及時間不足;互助能力差,年輕人,健康人無法使用,老年人還不夠;非法使用和混亂經常發生。員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改革可以增強整體基金保護門診服務并提高門診服務水平的能力。
員工醫療保險參與者有一個員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于1998年建立。從建立之初,很明顯,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合并資金和個人帳戶,即合并帳戶的組合。難以繳納費用的個人企業和人員參加保險,只建立一個整體基金,而不是個人帳戶。
意見明確,將增強門診病人的互助保護功能。建立和完善一般門診醫療費用總體保障機制,從高血壓,糖尿病等負擔重的門診慢性病入手,逐步將經常性和常見疾病的一般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總體計劃資金范圍。 普通門診診所覆蓋所有員工的醫療保險參保人,支付比例從50%開始。隨著基金負擔能力的提高,保護水平逐漸提高,治療費用可以適當地向退休人員傾斜。
此外,該意見指出,將對個人帳戶的使用進行監管。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醫療保險指定醫療機構中產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指定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和醫療消耗品所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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